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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寓樓業主私自拆除消防設施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來源: 時間:2020-05-14 13:06:17
小區公寓樓業主私自拆除消防設施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消防設施,一般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建筑消防設施是火災發生情況下用于火災報警、滅火、防止火災蔓延擴大,保障遇險群眾疏散逃生的重要公共設施。《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單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任何人包括業主,都不得私自拆除消防設施。

消防設施,一般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以及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安全疏散設施等。
建筑消防設施是火災發生情況下用于火災報警、滅火、防止火災蔓延擴大,保障遇險群眾疏散逃生的重要公共設施。《消防法》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單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因此,任何人包括業主,都不得私自拆除消防設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