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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器定期檢查
來源:北京消防維保 時間:2019-10-14 08:30:18
正常情況下,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2年,干粉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0年,水基型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6年,滅火器過期-大的危險就是在需要滅火的時候不能正常噴出藥劑,所以一定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體檢”,保證關鍵時刻不“罷工”,保證消防安全。
滅火器內部充滿滅火劑,且都為壓力容器,如長期不檢修,化學滅火藥劑易發生變性,筒體易被腐蝕,會造成無法正常使用,或因筒體腐蝕后無法承受壓力而發生炸裂,因此滅火器一定要定期送往具備資質的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單位檢修,到期報廢,而且滅火器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處,每隔半年需檢查干粉是否結塊,氣體是否泄漏。
在保質期內,居民判斷滅火器是否有效,要看滅火器的壓力表,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的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內,綠色表明滅火器內部工作壓力正常,黃色表明壓力過高,紅色表明壓力過低,這種情況就需要去維修廠沖壓了。
根據《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滅火器年檢規定:
一、使用過的滅火器必須送到有滅火器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對滅火器進行檢查,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二、滅火器不管是否使用過,超過出廠的保質期限時,必須送到滅火器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三、《1211、干粉、二氧化碳》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五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四、《機械泡沫、清水》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三年以后每隔二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五、《化學泡沫、酸堿》手提式及推車式滅火器從出廠日起期滿二年以后每隔一年必須對滅火器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六、外觀檢查發現有筒體嚴重銹蝕、筒體嚴重變形、結構不合理、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未取得生產許可證廠家生產、公安消防部門命令禁止銷售和維修等情況的滅火器必須作廢品處理。